《长春工业大学首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》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并印发至各单位、各部门,请各相关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2013年10月15日——10月20日下午4: 00前交到化工楼4楼教务办公室王璐收
1.申报人填写的《吉林省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》(见附件1)纸质、电子版各一份。
2.申报人的全部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,并按照《简况表》所填内容的顺序排序(原件备齐待查)。
1.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全体教授学习《长春工业大学首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》,并将文件内容通知到出国、出差外地的符合条件人员。
联系人:王璐 联系电话:85716463(办公);15044161811(手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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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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